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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和物资储备数据库的通知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和物资储备数据库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212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贵州省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我厅决定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以下简称“应急专家库”)和物资储备数据库(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数据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应急专家库

  各地应急专家可以从本部门以及本地或本地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中聘请技术力量强,业务素质高、政治可靠、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本级应急专家库。

  (一)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县级应急专家库。专家库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0人,来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专业应涵盖结构、电气、给排水、机械设备等。年龄36~60周岁,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或执业资格。

  (二)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级应急专家库。专家库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来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专业应涵盖岩土、结构、电气、给排水、机械设备等。年龄36~60周岁,具有中级或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

  (三)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应急专家库。专家库人员数量不少于40人,来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应涵盖岩土、结构、电气、给排水、机械设备、材料等。年龄36~60周岁,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执业资格。

  二、建立应急物资据库

  (一)省、地、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应急物资数据库由各单位按要求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物资清单、调用程序、联系电话等,组成本地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

  (二)应急物资库应包括以下主要物资:1.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含轮式、履带式、塔式)、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运输车辆;2.安全防护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毒)面具;3.给排水设备:水泵、水带、水管、阀门;4.电气设备:变压器、配电箱、电缆(线)、电气焊;5.检测(测量)、监测仪器;6.交通运输工具;7.其它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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