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配合和参与全省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和参与本地宣传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月首日宣传、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贵州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与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展览”等活动。省建设厅将于6月中下旬组织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地、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紧扣“全国安全月”活动主题,开展相关活动。
五、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要认真查处未办理规划、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就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和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同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坛、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各市(州、地)建设局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6月25日报省建设厅施工处。
附件:1.《
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略)
2.《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安监管办字〔2009〕8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