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221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9〕91号)、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安监管办字〔2009〕82号)统一部署,我厅定于2009年6月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活动”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黔建施通〔2009〕178号)、《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黔建施通〔2009〕179号)、《贵州省建筑安全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黔建施通〔2009〕180号)要求,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继续开展以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另外,要统筹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地要通过“安全月”活动,继续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