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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设计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黔建墙革通[2007]158号)的新型墙体材料,并且在设计施工图上标明所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

  各级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施工图中选用新型墙体材料要严格进行审查,对不选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施工图不予审查通过。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选用设计施工图标明并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确因实际情况变更的,应当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和审查机构同意意见),并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及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材料进场检验和施工。

  监理单位应在墙体材料进场时查验《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并严格对施工单位墙体材料进场检验及墙体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墙革节能办、施工质监站)在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还核验时要验明以下内容:一是要查验工程所使用的墙体材料是否具备《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及证书的有效性。二是要查验所购墙体材料发票的开具单位、数量、品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三是要验明新型墙材使用量占工程墙材总量的比例。四是要查验工程实际墙材总量是否与工程预算墙材总量基本相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建筑工程项目要严格进行查处,并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加强对全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检查

  (一)主要检查项目

  (1) “禁实”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2) 目前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生产状况以及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厂“关、停、并、转”的规划和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3)各地认定新型墙材产品品种、质量及生产情况与新型墙材的发展规划。

  (4)各地墙革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平时检查注意事项

  各地要积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日常检查工作,推动 “禁实“工作。检查中,对违反国家和省的有关墙革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提出整改;如发现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及证书有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等现象,要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墙革办。一经查实,省建设厅墙革办将收缴其《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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