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建墙革通[2009]23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墙材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管理,严格墙体材料使用监管,确保我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出实效、上台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管理工作
依据《
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设领域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建墙革通[2007]276号)等有关规定,我省墙体材料产品按照《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实行统一认定。我省“禁实”城市(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铜仁市、毕节市、福泉市等十城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必须进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不得进入“禁实”城市建设工程。凡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产品一律不能享受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政策优惠。
各地建设墙革部门要重视本地墙体材料产品的普查,积极推荐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初审工作,特别注意审核企业的合法性,并及时上报申请认定的有关材料,引导企业产品向“保护耕地、吃渣利废、保护环境”的新型墙体材料方向发展,同时抓好本地已认定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凡用于认定申报的检测,必须是检测单位抽样或委托市(州、地)以上技术监督局、建设墙革部门抽样送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可代表性和准确性。
已获得认定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在向建设工程供应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时,必须向使用方出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并向使用方提供盖有生产(经销)企业公章的认定证书复印件。
要求建筑工程必须使用已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凡使用未经认定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按《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综[2007]12号)规定不予返还预缴墙革专项基金。
二、加强“禁实”城市建筑工程各环节监管,确保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