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建筑节能专项督查的通知
(黔建节能通〔2009〕254号)
各市(州、地)、各县(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配套规章政策,全面掌握我省上半年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工作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建节能通[2009]154号)的工作安排,我厅决定对全省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家和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州、地)、各县(区)建设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现场抽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三)墙革基金收支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2009年6月10日-6月19日,各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觉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和整改,以备检查。
各市(州、地)、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信息情况按附表1.2进行统计后,对工程项目逐一按照“重点检查内容评分表”( 附表3)进行检查。
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6月22日前将项目汇总表1.2,报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连同上半年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总结于6月26日前报我厅。
(二)督查阶段:2009年6月29日-7月10日,我厅对全省建筑节能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必要时,抽取现场保温材料检测及钻芯取样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