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277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质量和安全年”的各项要求,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质〔2009〕55号),以及近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将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我厅成立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组。
组 长:
李光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周世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管理处处长)
毛方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设处处长)
王 伟(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柯东升(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刘 勇(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管理处、科设处、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站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
检查组下设三个小组。第一小组组长毛方益:督查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地区。第二小组组长王 伟:督查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第三小组组长柯东升:督查安顺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
二、工作安排
(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7月6日至7月15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小组另行通知。
(二)督查重点
督查对象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督查重点是公共建筑、住宅、学校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市(州、地)政府所在地抽查3个在建项目;每个地区抽查1个县(市、区、特区),县(市、区、特区)抽查2个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