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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六政办〔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实现我市“三大跨越”新目标提供科技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争取自主创新相关政策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政策和措施,融入省会经济圈,积极争取省会经济圈确定的创新型产业相关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争取同等享受合芜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有关政策,包括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逐步与合芜蚌试验区接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协同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建立企业自主创新体制机制

  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申报科技项目,创建研发机构,在企业内部建立依靠自主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支持企业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按150%加计扣除政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加强产学研合作

  以市内优势产业和特色资源为基础,依托合肥科教资源优势,并引进省外科技成果,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着力搭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学研示范基地,促进我市优势产业快速提升和特色资源高效转化。市科技研发经费每年切块支持产学研合作成果产业化,市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资金对产学研合作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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