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9〕99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
为了加强本市区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质量,根据《
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区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市区(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区(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考试中心)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质量,根据《
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算机考试的区(县)考试中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区(县)考试中心是指经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批准设立的计算机考试的考核机构。
第四条 市、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区(县)考试中心的监督管理。上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负责业务上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