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别评定阶段(2009年8月下旬至2010年5月中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县区管辖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查自评,乡镇(街道)初审,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公布”的评定程序进行。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评后,由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现场初审分类,由开发区安委办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复核确认,并将确定为a、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属工商贸企业自查自评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等级,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定。
(三)分类整改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中旬)。对a级和b级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对d级生产经营单位,各级政府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权限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无望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下旬至2010年12月下旬)。
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等级评定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验收的主要标准:
1.各县区、各行业a级生产经营单位占应实行等级评定总数的30%以上,b级生产经营单位占应实行等级评定总数的50%以上,全面消除d级生产经营单位。
2.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到b级以上。
3.各级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明显好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行动态管理
从2011年开始,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结合安全检查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情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等级。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日常检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出现2次(或1次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降低1个级别的评定等级。生产经营单位受到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行政处罚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发生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列入c级;发生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列入d级。生产经营单位受到相应警示后,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且1年内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可按照原等级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定其安全生产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