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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四)开展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推广落实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的轻工行业节能技术。引导企业应用污水治理和节能环保技术,实现节能降耗任务目标。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环保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及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我市传统轻工产业,大力支持和鼓励多上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的高科技新兴轻工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轻工企业,实现我市轻工业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贯彻《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监测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乳制品、粮油加工、食品植物油、肉制品加工、食品添加剂及发酵、焙烤等企业的原料检验、生产监测、产品出厂检测,建立完善监测和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通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大力整顿食品生产企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诚信建设,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安全监测管理体系。
  (六)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介组织等不同类型的企业通过合资、重组、互相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投资重点轻工项目建设。二是积极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企业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产业链安全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组织轻工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上市、招商引资、吸纳民资等途径,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四是采取联合担保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七)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协调。轻工业是综合性行业,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落实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加快我市轻工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尽快组建轻工协会及各专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在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经济监测、技术进步、标准制定、贸易促进、反倾销与应诉、行业准入、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市轻工业调整和振兴任务目标的实现。

  附件:市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参加单位完成时间
1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经委、发改委、科技局、外经贸局等2009-2011年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行业提升市经委、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等2009-2011年
3开拓国内、外市场市贸服局、外经贸局市经委、质监局、工商局等2009-2011年
4推进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市科技局市经委、工商局等2009-2011年
5开展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市经委、环保局、节能办市发改委、安监局、质监局等2009-2011年
6加强食品安全,强化食品生产监测管理市卫生局、药监局市经委、质监局、工商局等2009-2011年
7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融资难市金融办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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