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济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并实施《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优化我市轻工业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切实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自主创新、协调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规划》还筛选确定了一批配套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由市经委另行印发,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一并抓好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济南市轻工业调整振兴规划(2009-2011年)
轻工业是我市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人民生活、繁荣城乡市场、出口创汇、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使我市轻工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结构调整的重要机遇。为应对当前形势,促进轻工业调整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我市轻工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食品加工、家用电器、印刷包装、家具制造、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等十几个大类、近千种产品的生产体系。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轻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3.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的11.1%;完成利税75.7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总额的20.9%。
1.资本结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近年来,轻工业通过改革改制、招商引资等措施,大量民间私营资本和外商等其它资本进入轻工领域,轻工行业内部资本结构出现了可喜变化,企业活力不断增强。从资本构成看,国有、集体资本已大部分退出,其它资本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36.3%上升到2008年的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