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实地检查。督导组将深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行政村实地察看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是否真实全面,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办公设施、经费到位情况,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管情况。重点查看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历年账务移接不清楚、“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程缓慢的乡镇和行政村。
3.抓好正反典型,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督导组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中个别地方不负责任、消极应付、搞形式、走过场等情况,要及时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督导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责成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省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办公室。
4.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组要向被督导地方的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反馈督导意见。反馈意见包括总体评价、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做好督导的相关准备工作,重点是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文件、报表和各种资料。
2.督导组每组负责督导3个省辖市,每个省辖市检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检查3-5个乡镇,每个乡镇检查2-4个基层站所和4-5个行政村。
3.各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督导工作。各组组长要切实负责,搞好协调,督导组成员要熟悉督导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熟悉督导对象的基本情况。督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每次督导前要有预案,切忌走过场,搞形式,督导结束后,要写出专题督导报告,对所督导地区、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要把专项督导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要把这次专项督导与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联 系 人:张鸿雷 高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