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豫纪办〔2009〕19号)
各省辖市纪委、市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09〕11号)部署,经研究决定,6月21日至8月底,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分别由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审计等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对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按照《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豫纪发〔2009〕11号)的要求,重点督导以下内容:①各级党委政府是否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机构、人员、措施等是否落实到位。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制度建设和有关工作信息(含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情况统计表)、材料上报情况。③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机关、基层站所各单位账户、账簿、债权债务、财政性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是否清理并进行登记造册,清理结果是否真实准确。④各行政村(含社区、下同)“三资”账簿(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债权债务底数是否澄清,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隐瞒、坐支、挪用、私分集体收入,村级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资产、资源处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落实。⑤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居务)公开栏存档备案资料是否齐全。⑥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⑦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情况,财务工作流程、会计档案管理、资金审批管理等制度及其它相关资料是否健全完善等。
二、督导方式和程序
此次督导成立6个督导组,每组4人。组长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业务处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分组名单另行通知)。督导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实地核查和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督导。督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如下: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导组听取省辖市关于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