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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工程”的意见

  (二)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奶业振兴工程”的目标任务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纳入目标考核。各县(市)区要制定可行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部门、到具体人员,确保完成任务。
  (三)优惠政策,资金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奶业发展的各项惠农政策,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养牛户利益。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奶牛良繁体系建设以及金融贷款支持等方面,重点予以倾斜,鼓励扶持发展奶牛规模养殖、加工企业建设以及引导鲜奶消费等关键环节。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今明两年全省奶牛规模养殖目标任务,我市尚有23万头散养奶牛需要出村入场实施规模化养殖,为此,市政府提出了全市2009年-2010年奶牛养殖场(小区)建设扶持计划,制订了《唐山市奶牛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办法》(见附件),实施财政资金补贴,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消除散养奶牛,各县(市)、区要足额配套,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唐山市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唐山市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办法

  为全面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等13部委制定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国办发[2008]1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91号),落实全市振兴奶业动员大会精神,加快奶牛规模化养殖步伐,推进奶业生产方式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一)补贴对象
  全市所有在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建设的,并经市级畜牧、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符合要求的新建、扩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
  (二)补贴条件
  1、受补贴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应符合本地县级奶牛场和奶站建设规划。
  2、场址远离村庄、学校、集贸市场、干线公路和其它养殖场,距离不少于500米。场内分区明确,建筑布局合理。
  3、奶牛规模场(小区)设计存栏300头以上,建成后实际存栏奶牛数量要达到设计存栏规模的60%以上,并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工商执照,奶牛小区应建有合法的奶农专业合作组织。
  4、有机械挤奶厅,能进行鲜奶常规质量检验,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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