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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冀政〔2009〕134号 二00九年七月十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重要意义

  当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事项多、周期长、环节复杂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制约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企业、社会发展的活力,完善和落实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投资决策机制,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办理时间。省政府公布了保留和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程序,明确了办理时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和扩大社会投资。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合理。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事项、权限和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打破常规,削减不合时宜的许可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对保留的事项,明确标准、条件、时限和责任。

  (二)合并精简。将同一职能部门对同一项目的多个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合并,减少许可审批环节和用章次数,实行一个公章对外。减少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结时限。通过市场调节、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

  (三)阳光操作。制作办事指南,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公开。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和告知等环节依法公示。

  三、建立新型高效的审批制度

  (一)建立并联审批制。在项目建设条件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并联办理方式,涉及到的所有职能部门联合办公,一个公章对外,不再单独办理,缺席视为默认,并负全部责任。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要求,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审批部门要明确主管负责人进驻集中审批服务场所办公并授权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杜绝“前店后厂”现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标准、操作流程、完成时限和奖惩措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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