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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收款单位(公章):             财会主管:                  收款人:
  说明:
  第一联 存根
  第二联 收据
  第三联 记账
  第四联 备查

  附件4:
  甘肃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报表
  第  季度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填报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专项基金收入专项基金支出
科目名称本季开工面积(m2本季收入(万元)累计收入(万元)科  目  名  称本季支出(万元)累计支出(万元) 备注
一、市 (州)级收入     一、市 (州)级支出   
1.上缴省级国库     (一)返退专项基金支出   
2.上缴本级国库       (二)项目支出   
    1.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补助   
    2.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3.示范项目和农村示范房建设的补贴   
    4.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   
二、县(市、区)收入   5.代征手续费   
1.上缴省级国库   6.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开支   
2.上缴本级国库    二、县(市、区)支出   
    (一)返退专项基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罚没收入   1.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补助   
    2.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   
    3.示范项目和农村示范房建设的补贴   
    4.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   
四、其他收入   5.代征手续费   
    6.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开支   
合   计       合   计   
说  明市(州)汇总上报省级时,应将本级收入、支出填列在本级收入、支出栏中;将所属县(市、区)收入、支出汇总填列在县(市、区)收入、支出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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