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降低我市出生人口缺陷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母婴健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以下简称“两免”筛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免”筛查服务项目
“产前筛查”项目包括唐氏综合征、爱德华综合征、神经管畸形等3种疾病的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包括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27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
二、“两免”筛查服务对象
凡参加杭州市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的杭州市常住人口(杭州市户籍人口及办理暂住证半年以上的非杭州市户籍人口)均可参加“两免”筛查。
三、实施单位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级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两免”筛查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我市开展“产前筛查”的机构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机构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为方便群众,确保“两免”筛查工作顺利实施,确定杭州市妇幼保健院等72家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前筛查”标本采集定点机构,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78家医疗、保健机构为“新生儿疾病筛查”标本采集定点机构。
四、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参加“两免”筛查的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萧山区、余杭区和5县(市)自行承担。
(二)结算方式。市、区财政按照“多还少补”的方式,以上年度“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所发生的费用为基数,预付给杭州市妇幼保健院。承担“产前筛查”、 “新生儿疾病筛查”标本采集和定点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两免”筛查有关制度,做好免费筛查对象基本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将有关数据按季报送杭州市妇幼保健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后及时将有关费用拨付给相关医疗、保健机构,每半年结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