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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长为组长,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地震局负责同志参加的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安办)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业务骨干组成,集中办公。省校安办具体职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统筹提出我省和中央下拨我省工程资金的安排方案;组织审定各省辖市、县(市、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有关学校建设收费的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合作。省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为省辖市、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省辖市、县(市、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市、县级政府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工作经费,筹措落实本地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规划和方案,具体组织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本市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并帮助县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校舍逐一进行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上报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指导、审核县级上报的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汇总审核本市工程建设规划;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工程配套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学校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按时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组织对辖区内校舍逐一进行排查和检测鉴定,制定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制定并落实本地工程建设规划,限期改善行政区域内校舍安全状况。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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