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实施的主要环节
(一)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安全状况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9年9月1日前完成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9月10日前根据鉴定报告制定2009年校舍改造计划;9月25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全部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
(二)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有关专项工程,于2009年10月20日前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但又确需重建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当建筑物使用时间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70%以上时,宜拆除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水库)、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工程优先安排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校舍的改造加固,优先安排D级危房的拆除,优先支持农村地区,优先改造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建设任务较重的地方应相对集中使用资金,优先解决突出问题,不搞平均分配。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四、工作机制
我省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