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支持以TD-SCDMA(时分同步的码分多址技术)为重点的3G(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
加快我省3G网络建设和产业化应用,将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技术演进,为人们提供更为丰富、便捷的通信信息服务。TD-SCDMA(以下简称TD)是我国通信业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G国际标准,对提升我国电信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TD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TD通信产品、业务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加快推进TD网络的产业化应用。以TD为重点的3G网络已被列入我省2009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规划、基站选址、管道建设、电力引入等方面为3G网络建设提供良好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共同推动我省TD、WCDMA(宽频分码多重存取)、CDMA2000(多载波分复用扩频调制)等3G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积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配合联动,共同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通信铁塔、杆路、管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相关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切实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行为。电力部门对共建共享的电信企业共用电源,应视为非转供电并给予支持。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已有通信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通信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其他具备条件的通信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应共建共享,禁止在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
五、妥善处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类问题。为避免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电信基础设施应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城区内电信传输管道线路涉及的房屋拆迁、绿化占用、道路挖掘等补偿,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有关标准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肃处理以获取赔偿为目的、在电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内恶意设立各类建(构)筑物和种植各类植物的行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部门应积极协调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掘路、占路、疏导交通等问题。各相关部门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基础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应征得电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并由提出改动或迁移要求的单位承担改动或迁移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