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9】4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电信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公用基础设施之一。近年来,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电信网络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在推进全省信息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实施区域通信一体化和电信网络技术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要求,积极推动全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统筹城乡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电信基础设施建设

  电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和统筹规划,牵头编制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应编制通信滚动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布局电信基础设施项目,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有城乡建设规划中未包含电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充完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按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地预审和土地征收等手续。

  二、加快核准审批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审核、搞好服务”的原则,优先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电力、林业、水利、文物、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理选址手续时,要加强协调,给予大力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快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进度,积极做好有关基站电磁辐射投诉的宣传解释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审核电信局房、基站站址和电信传输管道线路路径,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用地预审和土地征收等条件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快办理用地手续。电力部门要切实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电力供应,在通信电力工程造价上给予优惠,加快市电引入时供电报装审批和线路接火、装表等工作进度。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要求,及时办理电信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并将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