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民航事故,省应急指挥部在向国家处置民用航空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新闻宣传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事故信息报告后,经过确认汇总报省政府及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3.3.3 通信
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事故现场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3.3.4 先期处置
各应急救援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搜救和紧急处置行动。
3.3.5 航空器搜救
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全省范围搜救民用航空器的工作。
市州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器的搜救工作。
3.3.6 其他应急力量支援
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向国家处置民用航空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3.7 指挥和协调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所由当地政府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所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设施设备都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所总指挥的统一调度。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所负责紧急疏散现场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并转移至安全区,由医疗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急救。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所负责对现场存在的危险物质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危险的物质进行不间断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控制。
(3)需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或征用、调用社会物资的,报省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特殊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3.3.8 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政府和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处置力量进行。省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及民用航空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现场应急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要及时掌握机上运载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必要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处理。
当民用航空事故发生在民用运输机场区域内时,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按有关规定及机场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在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及事故调查的前提下,尽快搬移、清理事故航空器或其残骸,尽早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与本机场运行有关的航班。机场及相关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组织、疏导、安置因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滞留机场的旅客,维护机场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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