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伤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省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工协作,信息互通,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省处置民用航空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民航甘肃监管局局长、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机场集团”)总裁任副总指挥,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军区司令部、武警甘肃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民航甘肃空管分局、相关航空公司和机场公司、中航油甘肃分公司、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国际(地区)航班发生航空安全事故时,增加省外办、省台办、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省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国家处置民用航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研究制定全省民用航空事故应急工作重大决策;指导各市州和各机场民用航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和应急结束;指令事发地市州政府参与民用航空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设备的调配。
2.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民航甘肃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民航甘肃监管局局长兼任。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民用航空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重大)民用航空事故时,省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民航甘肃监管局,由其协调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各机场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场所在地市州以及航线空域经过的市州政府设立处置民航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所。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发生民用航空事故,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即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所;机场及其邻近区域之外发生民用航空事故,所在地市州政府民用航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所即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