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处置民用航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处置民用航空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甘肃省处置民用航空事故应急预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甘肃省处置民用航空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级标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机场所在地政府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分级
3.2 应急分级响应
3.3 应急响应内容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4.2 事故调查
4.3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通信保障
5.4 协议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练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修订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
甘肃省处置民用航空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法》、《
民用航空法》和《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2-搜寻与救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以及《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