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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纺织服装产业调整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的通知[失效]

  产业链优化原则。大力发展我市纺织服装优势行业,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为主线,通过优势产业发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大力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层次,形成优势明显的纺织服装产业链。
  生态化发展原则。在产业振兴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对技术、工艺、设备等的改造提升,重点整治产业链中污染较大的环节,努力实现生产过程的零污染、零排放。
  (三)行动目标。
  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到2011年,全市纺织服装产业的工业增加值达到410亿元(其中2009年达到345亿元,2010年达到375亿元),年平均增长9%;实现出口交货值500亿元人民币(其中2009年达到430亿元,2010年达到460亿元),年平均增长8%;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税超过100亿元。
  企业、集群和市场优势明显。到2011年,形成3-5个在国内外具有竞争优势的专业化优势产业集群;形成10家左右装备水平、创新能力、产品质量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在服装、家纺等终端消费品行业中重点培育5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自主知名品牌企业;打造2-3个国内领先的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和特色街区。
  生产能力得到优化提升。到2011年,全行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占有率提高10个百分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高能耗、高污染、技术水平低的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明显加大。
  四、行动举措
  (一)产业升级行动。
  加强对纺织服装大企业大集团的引导和培育。根据我市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联盟合作等多种途径,在纺织服装产业打造符合我市培育目标的大企业大集团。同时,通过相关政策扶持,促使资源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集中,形成资源优势集聚和资源效率提升。
  优化产品结构和技术层次。调整优化化纤产品结构,使其向多元化、差别化发展,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提升;通过技术改造,应用新型纺纱技术,创新织造工艺,提升高档精梳纱线、多种纤维混纺纱线和纺织面料的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家纺产品复合技术、功能性整理技术、整体成型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拓宽产品应用领域从服饰用向产业用延伸;围绕面料的档次水平,着重解决织物纤维的柔软性、功能性、化纤织物超仿真等高档整理技术难题;以发展真丝绸、绢纺绸、真丝与其他混纺交织绸、高技术复合型纤维在真丝绸领域的应用为重点,提高印染后整理水平及真丝绸面料的功能,增强产品的抗皱、耐缩和色牢等性能,扩大丝绸在家纺新产品开发及其他领域的应用;推广零污染、零排放技术,加快工艺改造;推动数码喷墨印花等纺织机械先进技术的应用与研发。
  鼓励适度的产业梯度转移。通过政策的倾斜和适当引导,利用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有选择地实施落后设备的调整与转移。对于技术落后、附加值不高、资源利用率低的生产制造企业要加大转移和淘汰力度,优化配置资源,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引导有条件的纺织企业到棉花、桑蚕种植大省(区)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省份创办生产基地。
  提升纺织服装园区和特色街区竞争力。加强我市桑茧、丝绸、女装、化纤、针织、家纺等优势行业产业园区和特色街区建设,充分发挥政策、市场、人才、环境等优势,加强对外宣传,不断提高各产业园区和特色街区的知名度;完善相关产业配套,促进纺织服装产业的聚集化、配套化、生态化、特色化,形成稳定的纺织服装产业竞合网络;通过扶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自办产业功能区块和特色产业园区,有效提高产业集中度,获取规模效益。
  (二)市场开拓行动。
  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充分利用我市纺织服装市场网络,强化和完善本地专业市场和特色街区建设,为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供空间。纺织服装企业在国内外开设品牌专卖店以及在知名市场(商场)开设专柜,企业参加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国内各类展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展位、形象制作、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
  支持纺织服装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国际市场拓展多元化,着力发展自主品牌,扩大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引导有条件的纺织服装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通过在国外设厂、联合办厂、收购企业等方式,直接利用国际市场和各类资源,改善杭州纺织服装产业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积极鼓励企业在海外举办大型专业展会,在海外开设专卖店、专柜、产品营销办事处、组建销售联盟等。支持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风险。
  推进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平台市场。在纺织服装产业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43号)要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企业联合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建立网上专业市场,通过营销模式的创新,缩短产品流通周期,降低产品营销成本,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品牌建设行动。
  强化企业自主品牌意识。鼓励纺织企业做好自主品牌建设工作,对于获得省级以上品牌的企业,根据政策给予相应奖励。鼓励优秀的纺织服装企业参加国际服装面料展会,加强与国际高级时装企业的合作;鼓励服装设计突破产品设计的限制,从单一的产品设计逐步形成完善的设计体系。
  鼓励和扶持杭州原创品牌建设。深入调研原创时尚产业发展现状,摸清底细、了解需求,采取措施大力发展设计师品牌和原创时尚产业,培育设计师品牌,引导原创时尚产业的发展。在企业创办和经营等方面给予辅导,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在原创时尚服装店较为集中的区域,通过店面整合、统一标识,引导设计师原创服装专营店扩大规模、提升影响力。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子品牌建设成功经验,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或购买品牌,推动企业品牌体系建设。
  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产业形象。办好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暨中国国际女装展览会等专业主题展会,综合利用平面及网络媒体,进一步加大产业的对外推广力度;每年举办“杭州丝绸女装产品流行趋势研究与发布”活动,提升杭州丝绸女装产品在国内的流行趋势中的引领地位;利用各类展会、时装周举办企业产品发布会,扩大区域品牌整体影响力;借助丝绸与女装产业作为杭州十大特色潜力产业的优势条件,对各类丝绸与女装品牌和市场的各类宣传和展示进行资助,所需资金在杭州市十大特色潜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加大对服装企业自主品牌的依法保护力度和宣传力度,大力倡导自主品牌消费。
  (四)资金扶持行动。
  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扶持。落实自主创新税费减免政策,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和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品牌建设,对纺织服装产业中的关键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改造项目、节能技术推广、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设计创意中心建设、自主品牌建设、企业信息化应用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通过专项资金予以资助或奖励。
  优化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扶持。增加对纺织服装企业可享受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加大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工业债权基金的放大效应,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纺织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通过网络联保信贷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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