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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市、县级政府制定三年总体规划要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结合远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地震重点区域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问题,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

  2.市、县级政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3.市、县级政府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要保证同时满足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4.市、县级政府要在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 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送省“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制定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1月10日前,建立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并报省“校舍安全工程办”。

  (三)明确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1.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协调本省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地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工程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组织建设、地震、国土资源、水利部门为本行政区提供地震重点区域、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它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意见及建议。市、县(市、区)专业力量不足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市县级进行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或评估。

  2.市、县级政府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本辖区各县(市、区)的勘察、设计、鉴定、施工和监理等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检查、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县级政府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校舍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及时足额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资金;按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建立逐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工程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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