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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度福建省市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二、专项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具体指标项目

指标内容

年度考核指标细化

考核责任单位

(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海洋环境保护情况(30分)

1.海洋环保工作职能处(科)设置和经费投入情况(3分)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有海洋资源环保职能处(科),落实编制人员和安排海洋环保配套经费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1.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内设有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海洋资源环保职能处(科)的得1分;

2.有两人以上专职海洋资源环保工作的得1分;

3.海洋资源环保投入经费达到省级下达经费20%以上的得1分。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2.“海漂垃圾”治理和废旧渔船情况工作(4分)

 

按规定完成省下达的“海漂垃圾”治理和废旧渔船清理任务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1.海滩和海湾在大潮高潮线向陆20米至近海海面区域的垃圾明显减少得1分;2.建立海上保洁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运行模式得1分;3.完成废渔船清理任务达80%以上的得1分;4.公众对“海漂垃圾”治理和废旧渔船情况工作满意度达80%以上的得1分。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3.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情况(6分)

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到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要求的(即实际达标率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率之比为100%),得6分;百分率≤60%的,不得分。其余按如下公式计分:(X-60)/40×6分(X为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实际达标率与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标率之百分比,单位:%)。

1.福州、泉州、漳州、莆田近岸海域环境功能达标率已基本达到或优于《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中规定的2010年目标值,因此,以上4个设区市2009年度达标率以责任书中规定的2010年目标值考核。

2.以2006年实际达标率为基数,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中规定的2010年达标率为目标值,按逐年平均增长计,厦门、宁德2009年度达标率应达到27.4%和28.6%。

省环保局、省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处室:科技处、监测站)

4.海洋环境及工程环境监管情况(8分)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批准实施、完成海洋环境监测任务、落实海洋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监管措施、发布海洋环境通报、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巡查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

 

1.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得1分;2.完成海洋环境监测任务的得1分;3.辖区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管到位和落实的得2分;4.辖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营运期间各项环保措施监管到位和落实的得2分;5.及时编制海洋环境质量通报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及时发布的得1分;6.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巡查成效明显的得1分;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5.水产养殖环境监管及污染整治情况(5分)

 

按规定完成省下达的水产养殖环境监管及污染整治任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1.编制水产养殖规划的得1分;2.养殖区布局符合养殖规划,且不妨碍其他功能区用途的得1分;3.开展重点水产养殖区环境监视、监测的,无养殖本身污染事故的得2分;4.网箱养殖区布局整齐规范、水域环境整洁、养殖区垃圾集中上岸处理的得1分;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6.海岛生态环境保护(3分)

按规定完成省下达典型的、具有保护价值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任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1.典型无居民海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定年度计划、管理目标和内容明确的得1分;2.建立保护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每月巡查有记录的得1分;3.工作经费有保障,保护区相关档案资料较齐全的得1分。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7.环保宣传和执行月报制度情况(2分)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专项宣传活动和及时上报海洋环保工作材料和月报表得2分。

开展环境环境保护专项宣传活动和及时上报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如环境监测资料、海漂垃圾、养殖区、废旧渔船整治等各类材料和月报表的得2分。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二)三明、南平、龙岩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30分)

 

1.禁建(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拆除工作(15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禁建(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拆除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2.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15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禁建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扣分不超过15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备注:未按规定完成畜禽养殖发展或污染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各倒扣1分。

现场检查核实。

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三)有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

 

1.闽清县陶瓷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2.罗源县石材加工企业污染环境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交界断面水质浊度指标超过省里考核标准的,该项不得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3.连江县石材加工企业污染环境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交界断面水质浊度指标超过省里考核标准的,该项不得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4.长乐市纺织印染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5.闽侯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10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国宾馆周边、闽江流域禁建区内畜禽养殖场,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畜禽养殖场拆除及治理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6.罗源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情况(10分)

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编制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开展实质性工作得10分。

1.已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的得2分;2.建立区域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得2分;3.安排落实工作启动经费的得2分;4.编制完成海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和规划的得2分;5.开展实质性试点工作的得2分。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7.晋江市印染、制革、陶瓷、电镀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8.南安市石板材、电镀业污染环境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9.石狮市纺织印染、制革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10.泉州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情况(10分)

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编制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开展实质性工作得10分。

1.已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的得2分;2.建立区域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得2分;3.安排落实工作启动经费的得2分;4.编制完成海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和规划的得2分;5.开展实质性试点工作的得2分。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11.龙海市再生纸业污染治理工作(10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全面稳定达标的再生纸业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12.南靖县再生纸业污染治理情况(10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13.尤溪县造纸业和铅锌矿开采、冶炼污染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14.大田县矿山开采、冶炼污染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15.莆田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10分)

现场检查莆田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发现未按要求建设完成,该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

省卫生厅、省环保局(责任处室:污控处)

16.顺昌县富文工矿区、氟化工企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17.延平区南坪溪流域(太平镇)畜禽养殖场治理情况(10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18.新罗区汀江流域大池镇黄潭河周边畜禽养殖场治理情况(10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19.武平县象洞乡畜禽养殖场治理情况(10分)

 

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完成畜禽养殖场治理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20.龙岩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10分)

现场检查龙岩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发现未按要求建设完成,该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

省卫生厅、省环保局(责任处室:污控处)

21.古田县石材加工企业污染环境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交界断面水质浊度指标超过省里考核标准的,该项不得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处室:自然处)

22.福鼎市合成革行业污染环境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23.霞浦县合成革行业污染环境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环保局(责任单位:监察总队)

24.福安市修造船业污染整治情况(10分)

 

通过对企业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整治任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分不超过10分。

明查暗访、随机检查。

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局对口联系单位:监察总队)

25.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10分)

现场检查宁德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发现未按要求建设完成,该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

省卫生厅、省环保局(责任处室:污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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