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手续及程序。
(一)本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落户前须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到证》;
2.《毕业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4.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二)下列情况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落户:
1.入学时已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凭《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
2. 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主城区以外的大连生源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凭《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毕业证》落户;
3. 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本省生源(大连生源除外)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后,凭《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
4、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凭《毕业证》、《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公安部门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后,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
三、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的手续和程序
(一)专科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审核发放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到证》;
2. 《毕业证》;
3.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
4. 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5.在我市居住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6. 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人事部门根据以上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毕业生是否符合申领《人才工作居住证》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定《人才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出具《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
(二)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程序:
拟落户主城区和高新园区的专科毕业生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到市政府人口结构办窗口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拟落户新城区和其他开放先导区的高校专科毕业生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口结构办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