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静态与动态结合、严格执法。公安、交通、工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安监、消防等部门要采取静态与动态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拒不执行市政府关于规范出租货运和工程车辆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秩序通告的,以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专项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规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规范出租货运和工程车辆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 光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韩志钧 市城管局局长
邵希默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刘 光 市交通局副局长
殷晓庚 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 才 市商业局副局长
任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鲁 林 市消防局处长
郝传纲 新抚区政府副区长
张 巍 望花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军 东洲区政府副区长
江 阳 顺城区政府副区长
那学成 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韩志钧(兼)。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区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各自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 齐抓共管,一抓到底。规范出租货运和工程车辆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秩序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必须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不设时限,常态管理。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
3. 宣传引导,平稳运作。城区政府要做到宣传引导先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出租货运和工程车辆及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秩序的意义,形成车主及单位自觉自愿进场的氛围。市政府各责任单位也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车主、单位和市民的赞同,保证规范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