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超前部署,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教育、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相关工作的调度、协调。各县(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市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按年度、按项目逐步实施。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中学校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校舍建设、装备条件、师资配备、公用经费等七方面要求,对区域内的所有中小学校逐项调查摸底,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制定县(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分乡镇细化工作目标,按年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确保学校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各县(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尽快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发改部门要将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部署、指导、调度、协调、督查和总结;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学校标准化建设经费,按实施规划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学校学生规模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编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建设部门要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规划部门要及时为学校标准化建设做好规划选址等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
(四)落实资金,确保投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确保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用好中央、省扩大内需、黄河三角洲建设等方面的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两项教育附加全部用于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慈善机构等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减免在学校标准化建设中的各种规费,节省学校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