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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实事求是,注重效益。学校标准化建设要以实用、管用、够用,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实施为前提,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既要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改善,又要注重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教学改革、校园文化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内涵建设。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09年全面启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用3-5年的时间使全市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基础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结构更加优化,学校管理更加规范,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一)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实现学校设置与规划标准化。各县(区)要按照规划先行的要求,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合理调整学校布点和办学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原则上,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初中适宜规模为18-30个班,班额应不大于50人,一般不设立12个班以下的初中;农村小学设置要兼顾学生就学便利和学校规模,原则上每1万人口设立1所完全小学,适宜规模为12-36个班,班额应不大于45人,可适当保留低年级就近入学的教学点。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校址存在安全隐患、校舍危旧严重、生源匮乏的学校应予撤并。建立健全学校布局由县(区)政府统筹规划,报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制。
  (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实现学校用地与校舍建设标准化。根据县(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和“两热一暖一改”工程的实施,大力推进学校基本设施建设,使所有布局调整保留学校的建设用地、校舍建筑及各类校舍用房等方面,均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三)充实内部设施配备,实现学校装备条件标准化。在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的基础上,有步骤的充实完善教学仪器、实验、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电化教育等教育教学及办公生活设施设备,以满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加强对布局调整中撤并学校的资产管理,统筹调配,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四)完善学校运行机制,实现师资配备与公用经费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学校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和管理及工勤人员;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促进专任教师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更加合理;通过参加各种职后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时足额将公用经费拨付到学校,并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的投入力度,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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