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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9〕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8〕72号)精神,全面提高测绘对推动全市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防灾减灾、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测绘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基础测绘规划(2008-2012)》,统一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测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市测绘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县(区)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尚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基础测绘投入和更新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要求,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市测绘事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测绘保障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基础测绘统一监督管理。
  1.做好市、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与实施。各县(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省、市基础测绘规划的要求,确定基础测绘发展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2009年各县(区)要制定出台当地基础测绘规划,将基础测绘工程项目和基础测绘政府投资纳入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切实做好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预算的衔接,积极推动建立基础测绘更新投入机制,保证基础测绘规划落到实处。2.建立统一的测绘基准。各部门实施的测绘项目要以全省A、B、C级GPS及全省新二、三等水准控制网为全市统一的测绘基准控制网,禁止建设相对独立坐标系统。从事测绘活动,均应统一使用该控制网成果。各部门已建各种专业信息系统的空间基础地理数据要在2010年底前以该基准完成数据转换工作。对因建设和科学研究、以及重大工程项目需要等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必须依法逐级报批,并与统一基准网相联系。积极开展全省连续运行GPS基准站应用,推动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设,提高测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3.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建库与更新工作。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更新速度,及时采集和更新1:500-1:5000的基本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尽快完成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并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2009年,市级完成城区规划区1:500-1:5000地形图测绘及数据库建设;2010年,各县完成县城区的1:500-1:5000地形图测绘及数据库建设;2011年,各县(区)全面完成城镇及重点工矿区1:500-1:5000地形图测绘及数据库建设。建立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定期更新机制,对各种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适时更新。1:500-1:5000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区)应及时更新,实现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覆盖,提高地理信息储备和供给能力,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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