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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

  -全市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现在的12家发展到20家以上。各县(区)至少各新增1家。
  -全市科技创新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现在的15家发展到30家以上。其中,滨城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各新增2家以上,开发区新增1家以上。
  -全市出口创汇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现在的60家发展到75家以上。其中,滨城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各新增2家以上,开发区新增1家以上。
  -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由现在的15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以上。其中,滨城区、阳信县、博兴县、邹平县各新增6亿元以上,惠民县、无棣县、沾化县各新增8亿元以上,开发区新增2亿元以上。
  -全市有8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6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对接,90%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有国家认定的绿色或有机食品,100%的食品出口创汇企业有进口国的相关质量认证,100%的获证食品加工企业具有符合标准的质量检测条件,60%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自身投资兴建的科研创新机构。
  三、工作重点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规模。鼓励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招商引资、多渠道融资、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对接等形式扩大企业规模。对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果品、食用菌、畜牧、渔业等八大产业领域,经营成效显著、带动作用明显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国家、省、市三级财政“农业产业化专项贷款贴息项目”和农业开发办系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以及发改委等系统的相关项目扶持。
  (二)支持出口创汇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1.对出口创汇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兴建一定规模的出口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推荐上报“省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对出口创汇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得进口国相关质量认证的,优先推荐上报“省出口农产品认证奖励资金项目”。3.对出口创汇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技术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优先推荐申请国家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对出口额占销售收入50%以上或出口总额超过1500万美元,并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的企业,优先推荐申请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出口重点企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获得国际通行的产品和体系认证、有机认证,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出口农产品行业标识、原产地标记注册推广的出口企业,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对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推荐上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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