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慈善总会2008年度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
为管好用好社会捐赠款物,积极回应社会要求,实现慈善机构阳光运作,根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慈善捐助信息社会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09]12号)要求,依据“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现将2008年度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慈善总会接收慈善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捐赠款物接收情况
2008年度共接收捐款23916.9万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7898.9万元。
(一)抗击南方雪冰冻灾害捐款160.9万元;
(二)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捐款22115.7万元(省民政厅接收4033万元,省慈善总会接收5653.8万元,各地上缴12428.9万元),捐赠物资折合人民币7898.9万元;
(三)慈善“双日捐”1369.3万元;
(四)其他社会捐赠款271万元。
二、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接收捐款已按国家和省政府计划安排使用22992.4万元,救灾物资已使用7898.9万元。
(一)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使用捐赠款160.9万元:转赠贵州省慈善会100万元,转赠重庆市巫溪县移民局20万元,转赠广西省慈善会40.9万元。
(二)支援地震灾区使用抗震救灾捐赠款21263.9万元:按照民政部要求,支援甘肃省地震灾区采购棉衣被743.4万元;按照省政府批示,转赠四川省慈善会100万元,转赠四川省黑水县100万元,转赠陕西省救灾募捐办公室100万元,援助解放大路学校四川灾区寄读生20.5万元,划入省援建办项目账户用于对口援建四川省黑水县20200万元(省民政厅划转3500万元,省慈善总会划转16700万元)。
按国家和省政府计划安排,发往四川地震灾区救灾物资1767.5万元。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审批,转为省内救灾物资用于省内灾区救灾救济6131.4万元。
(三)慈善“双日捐”实施慈善项目1296.6万元:划拨省残联助残项目资金110万元,划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140万元,划拨省老年福利基金会36万元,划拨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30万元,划拨省妇女儿童基金会30万元,划拨省监狱管理局慈善助困资金72.9万元,划拨省直机关党工委慈善助困资金272.7万元,用于圆梦大学活动187.3万元,用于慈善助医活动282.6万元,用于临时慈善救助资金13.4万元,配套瑞典希望之星残疾儿童康复培训项目资金1.7万元,组织开展慈善捐助活动运作等工作经费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