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通过计算机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今年度评审委员会。
2007、2008年已连续两年参加评审的评委,不得参与今年度的评审工作。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今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人员可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中心(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2.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是否空白(特别是时效),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