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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9〕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

  省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分别待《高级统计实务》、《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省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省直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市人事局确定。

  (二)全省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三)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并将启动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和深圳市知识产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二)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除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免试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及县以下单位的人员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地级以上市单位的人员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县及县以下单位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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