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9〕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府特贴制度,根据《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办法》(粤人发〔2003〕229号,以下称《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8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特贴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各单位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重视,切实按照《办法》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将单位特贴人员本年度考核情况综合汇总至《办法》中的附表1至附表3。
二、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08年本单位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所取得的成效。材料要反映近年来特贴人员在本单位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新成果,特别是一年来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的情况,以及承担国家和省重要科研项目及课题情况。
三、要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最近国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8〕383号)开展的对1990年至1994年特贴人员基本情况核查的基础上,对本单位1990年至2000年按月领取省财政津贴的特贴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核查,并填报附表4。为便于工作,我厅为各单位提供了享受省财政每月200元津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所提供的名单进行仔细核查,对已去世的专家要及时上报。凡因漏报、错报造成津贴发放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