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科计字〔2009〕9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省重大科技专项是指针对我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省级科技专项计划。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大力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针对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
第三条 重大专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第四条 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从事中介服务工作。
第五条 重大专项实行竞争性安排,采用专家评审和招标投标两种形式,并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