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苏建安监〔2009〕13号)
中心城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住建部2009年7月3日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委办《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苏安〔2009〕8号)、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2009〕47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针对在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措施,现决定7月份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3、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于7月9日前,制定本企业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2、自查自改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20日,各施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并于7月22日前将集中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情况(附件)和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安监站办公室。联系人:孙莺;联系电话:65237021,E-mail:sza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