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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市社会福利院收费等级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市社会福利院收费等级的批复
(宁价费〔2009〕162号)


南京市社会福利院:
  你单位《关于调整我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社福[2009]21号)收悉。根据《南京市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费[2008]322号)规定,经核查,同意南京市社会福利院按南京市一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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