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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公众参与工作通知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公众参与工作通知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公众参与工作的通和》(川办函〔2009〕126号),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在规划工作中充分体现和尊重民意,更好的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确保重建工作科学、高效组织实施,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公开规划管理信息的渠道

  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城镇规划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在城镇出入口、重要地段设置广告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当地新闻媒体、政府公报公开(公布)城镇规划管理信息,为公众参与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工作构筑参与平台。

  二、城镇规划信息应当公开的内容

  (一)总体规划

  1.规划批准文件;

  2.图纸:(1)城镇体系结构规划;(2)城镇用地布局规划;(3)道路交通规划;(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近期建设规划;(6)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批准文件;

  2.图件:(1)区位图;(2)土地使用规划;(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基础教育设施规划;(5)绿地布局规划;(6)道路交通系统规划;(7)地块编码;(8)图则 。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1.规划批准文件;

  2.图纸;

  (四)应当公开的规划行政许可信息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批准文件、附图;

  2.核定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的批准文件、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批准文件、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总平面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项目表、总平面图;

  6.同意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批准文件。

  三、依法做好重建城镇规划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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