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房重建
工作目标:
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房重建任务。
工作措施:
1.严格规划实施。按照地震灾后重建要求和各县编制的《城镇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要求,强化规划管理,提高农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划建房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2.全力主攻难点。对仍未开工和因灾失地建房选址困难的农户,相关县、乡和驻村干部要抓紧帮助做好农房重建选址工作,倒排工期,抓紧施工,确保农房重建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切实开展全州农房重建查漏补缺的拉网式检查,锁定农房重建数量和目标任务,确保在9月底前全州不漏一户,全面完成农房重建。
3.发放补助资金。加大资金补助发放的工作力度和贷款政策的落实,确保国家补助和政策性贷款资金落实到位。
4.明确统一范围。正确处理好灾后农房重建和因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建设需要,导致已完成恢复重建的城乡居民二次迁建的关系。其二次迁建的不再纳入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数据统计范围。
(二)城镇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目标:
2009年3月底前,全州各县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已全面启动,6月底前要全面开工,竣工率达到25%,9月底前新建住房主体工程完工率达80%,竣工率达到50%,年底前所有新建住房基本竣工,力争2010年春节前,城镇受灾居民搬出过渡安置房,住进新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重建目标。
工作措施:
1.强化工作职责。各县、乡(镇)政府是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重心下移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单位等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住户居民的作用,注重调动群众重建住房的积极性。
2.认真落实政策。各县应结合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和重建模式,细化住房重建政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公示栏宣传手册和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心中有数。及时兑现各种补助政策。严格执行政策。非重灾县不是因为“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住房毁损,而是正常用于解决本地居民居住的住房建设,不计入灾后城镇住房重建统计。
3.统筹全面推进。按照“有利于加快工作推进、提高建设效率”的原则,对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原址重建以及维修加固等不同类别的住房,要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县城以下镇乡居民住房重建,凡符合地质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重建规划等要求的,在满足灾后抗震设防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建设。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产权确认、宅基地纠纷等问题,要积极组织协调,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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