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阿坝州规划建设局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1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规划建设局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阿坝州规划建设局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
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重建委办公室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15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完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09〕22号)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总体部署,针对我州城乡住房、城镇恢复重建推进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标任务和措施作了进一步细化,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两年时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200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重建;全面完成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任务。着力解决城镇住房重建中规划选址、危房拆除、权属确认、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基本完成,201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加快推进城镇重建,针对当前城镇重建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各县、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要抓紧落实规划,尽快启动建设,精心组织实施,保障建设进度。对我州省上重点监测的1个县城(汶川县城镇)、2个建制镇(映秀镇、卧龙镇)、6个乡镇(汶川县草坡乡、龙溪乡、银杏乡,理县蒲溪乡、木卡乡,茂县雅都乡)中,汶川县城镇、映秀镇重灾城镇两年内建成基本框架,形成城镇基本功能,其他城镇、集镇要在今年完成重建主体任务;严把质量和安全关,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建设施工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烂尾楼”工程,保证施工安全,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