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干线改造和县乡断头路建设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省干线改造和县乡断头路建设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实施方案(2009-2012年)》和《四川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抢抓机遇,加快实施我市国省干线改造和县乡断头路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我市国省干线改造和县乡断头路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创新机制,科学确定建设时序,合理安排年度计划,确保“建一条成一条”,防止“半拉子”工程。为更快、更多争取改造项目,项目涉及的市发改、财政、交通、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努力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抓紧实施,国省干线改造项目
  (一)按省上要求,国省干线改造项目业主由市政府组建。针对我市收费路下放到各区、县的具体情况,决定以遂宁市川中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国省干线改造项目统一向上申报,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仍由各区、县负责,并由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出具配套资金筹措方案及资金落实承诺文件及相关附件,市人民政府再向省上出具资金落实承诺文件,待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后,实施改造的责任主体仍是各区、县政府,由川中公司委托各区县组织实施。
  (二)S205线回马至遂宁段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准。其中新(桥)火(车站)路属其中的一项,按辖区负责制的原则,市交通局负责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船山区、开发区应充分论证线路走向和技术标准,认真研究资金筹措和建设方案。待项目计划经省交通厅批准后,由市政府确定建设业主,并由项目业主具体组织实施。
  三、认真做好县乡断头建设项目
  (一)区、县政府是县乡断头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资金平衡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并形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二)跨县的县乡断头路项目,除对方已提前建成外,应加强沟通衔接,实现同步申报项目、同步实施、基本统一技术标准、同步建成的目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