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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泄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迅速查找定位泄漏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化学性质、反应特性和危害信息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确定危害范围、程度和人员疏散方式,明确现场处置注意事项,如严禁烟火、防毒防爆、进入现场方式等。应迅速采取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修补和堵塞泄露容器等措施,制止或延缓化学品持续泄露。采取覆盖、收容、稀释、化学处理等措施对已泄露的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置,严防引发二次污染。将收集到的泄露化学品、被污染水、覆盖物及其他处置物资,统一运送到危废处理厂进行处置后,解除应急状态。
  (4)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行严密监控,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和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明确污染范围、程度和人员疏散方式,并及时开展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直至放射源得到全面控制,环境辐射恢复正常水平,事故所造成的灾害被彻底消除,解除应急状态。同时,要持续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对环境辐射水平进行监测与评价,对受污染的道路、地面、建筑和各种设备进行去污,对事故产生的和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污染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可能进入食物链的受污染食物、水体进行销毁、转换。
  6.6应急结束
  突发环境事件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经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

7 新闻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新闻信息的发布按《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进行。

8 后期处置


  8.1调查评估
  事发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查找,调查总结评估,经同级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
  8.2善后处置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展改革委、经委、民政等部门应加强灾区资金、项目支持,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迅速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做好学生复课工作;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9 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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