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救护防疫
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按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人与动物传染病和疫情进行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其发生和蔓延。
(4)灾害监测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负责对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和程度,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域、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救援保障
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食品、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统筹、调度和监管;负责受灾群众、学生、游客的避险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6)治安保卫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灾区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好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追缴并对事故直接责任人、逃逸人员进行监控和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7)电力通讯
明星电力公司、市无管处、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联通遂宁分公司:立即开通备用应急电力、通讯设备,组织力量迅速抢修被损毁的电力、通讯线路、设施和设备,保证应急抢险电力需要与指挥信息通畅。
(8)工程抢险
市交通局、市铁建办、市规划和建设局、明星电力公司:负责迅速组织力量对被损毁的交通、供水、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抢修疏通,确保交通干线的安全畅通和供水、燃气系统的正常运转。
(9)宣传报道
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和抗灾救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3 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群众和各工矿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报告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市内(外)环境事件、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2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特大、重大预警信息由国家、省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预警信息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3.3预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