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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丰富职业经历,提高职业技能,促进实现就业。全市市区县要努力建成1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积极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部分事业单位纳入见习基地建设计划。探索将见习基地、岗位延伸到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街道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条件许可的区县和部分单位可设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金,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当地或有关单位的见习基金以及为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失业保险等而设立的相近性质基金给予见习基地一定的资金补贴,同时也鼓励各区县或有关单位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
  对自行申请援助或调查统计发现的零就业家庭、农村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因病因伤致贫家庭以及孤寡老人家庭中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各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对其加强就业援助,将其及时纳入失业登记和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市级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应采取1+1的帮扶形式尽力帮助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拓展计划时,要优先选聘、招募这部分人员。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要优先帮助他们推荐就业,争取做到只要本人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就能实现就业。对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要提供扶持政策,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或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计划
  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社会救助等公益性工作岗位,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由乡镇(街道)统一办理;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岗位就业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要进一步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落实好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在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职称评定、权益保障、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以及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中的加分政策。在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中,应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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