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承担领导责任,市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和操作责任,市人大、市政协承担监督责任的项目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以人大、政协领导为组长的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督查组,形成四大班子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抓项目的良好局面。各地各部门要把项目作为经济工作的核心,使经济工作项目化,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项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重点项目,职能部门要具体抓重建项目,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当好项目“一把手”,把项目作为第一位的工作装进头脑中,靠前指挥、亲自协调,做推动项目工作的表率。
(九)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工作责任机制。对全市项目工作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矩阵式管理,横向按照“一事一主体、一人一主体”的原则和“四个明确”的要求,形成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纵向按照市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划分工作任务,形成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的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建立项目建设服务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通力配合、简化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的服务。主动加强与援建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加大对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建的援建力度,发挥援建资源的最大效益。实行项目建设问责机制。对抓项目工作不力,在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支持、不配合、甚至阻碍项目建设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十)加强督查考核。实行项目工作周报月会制度,市项目推进办要定期通报全市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快解决问题,有效推进工作。市目标督查办要会同市项目推进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上报督查结果。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督查组要严格按照2009年项目和投资目标责任书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落实执行情况、项目是否已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已具备新开工条件、鉴别是否真有实物工程量等重点内容,并建档形成书面材料备查。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定期听取督查组的专题汇报。把项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抓项目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及时把表现突出的干部选进各级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