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预地质灾害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结合震后新情况,加强防灾科普宣传,增强公众防灾意识和识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效果。要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群防体系,动员全民参与防灾、救灾。在灾情发生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人员要立即出动,确保“灾情有人报,灾害有人管,救灾有方案”,应急措施能及时、有效地实施。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调查工作,指导编制、完善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安监、建设、交通、水利、农业、经委、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切实防范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流气象、汛情、灾情等信息,为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情报。
(五)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检查。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市国土资源局要派检查组对以下线路进行汛前检查:绵阳-南坝-石坎-铁笼堡-虎牙,绵阳-豆叩-平通-坝子,绵阳-江油-枫顺,绵阳-茶坪-高川,绵阳-擂鼓-陈家坝-白什,绵阳-三台-盐亭,绵阳-梓潼。
(六)做好地质灾害监管评估工作。 由于震后我市地质环境变化大,在恢复重建中,各地要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引发地质灾害行为的监管力度。要做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避免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产生危害。要加强检查,监测,特别是对居民安置点、场镇、学校医院、公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和项目周边要提早预防、整治,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消除隐患。
(七)做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我市已完成第一批72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工作,即将开展工程治理。由于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认真筹划,积极组织,加强协调,严格监管,确保项目规范、高效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抓紧施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对于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一查到底,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